开发区海关2010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 宣传材料
2010-10-21 17:40:26 作者:admin 来源: 浏览次数:0
一、开发区海关AA类、A类企业比例、名单表
漕河泾出口加工区AA类、A类企业比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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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区
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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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
总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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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A类企业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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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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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类企
业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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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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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类企业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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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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漕河泾出口加工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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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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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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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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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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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.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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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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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6.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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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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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顺达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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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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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华达(上海)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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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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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业达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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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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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源达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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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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诺得卡(上海)微电子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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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江高科技园区AA类、A类企业比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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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区
名称
|
企业
总数
|
AA类
企业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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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例
|
A类企
业数
|
比例
|
B类企
业数
|
比例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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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江高
科技园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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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
|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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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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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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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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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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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6.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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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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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虎生电子电器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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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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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川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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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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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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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,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;
2.连续1年无走私罪、走私行为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;
3.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;
4.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、应缴罚没款项情事;
5.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;
6.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%以下;
7.会计制度完善,业务记录真实、完整;
8.主动配合海关管理,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,向海关提供的单据、证件真实、齐全、有效;
9.每年报送《经营管理状况报告》;
10.按照规定办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》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;
11.在商务、人民银行、工商、税务、质检、外汇、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。
(二)申请A类企业需要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下列材料:
1.《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》;
2.《经营管理状况报告》。
(三)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,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;
2.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(中西部1000万美元)以上;
3.经海关验证稽查,符合海关管理、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;
4.每年报送《经营管理状况报告》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;每半年报送《进出口业务情况表》。
(四)申请AA类企业需要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下列材料:
1.《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》;
2.《经营管理状况报告》;
3.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。
(五)A类及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可以享受的政策优惠
1.企业管理类别为AA类或A类且海关以企业为单位对其进行管理的,可采用电子账册模式实施联网监管。海关采用电子账册模式对企业进行联网监管的,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。
2.AA类企业在进行加工贸易备案时,限制类商品台帐按“空转”管理,其他商品均不开设台帐;A类企业在进行加工贸易备案时,全部商品台帐均按“空转”管理。
3.通关作业改革试点海关范围内A类及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,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适用“事后交单”通关方式。事后交单,即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“事后交单”通关方式的企业采取“无纸报关”方式录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,经海关核准放行后,报关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。
4.AA类企业可以享受担保验放通关程序,即除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外,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、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,AA类企业可以凭担保书并填制“进(出)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”,向海关申请先行办理货物验放手续。
三、AA、A类企业年审
(一)AA、A类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,向注册地海关报送下列材料:
1.AA类企业报送上一年度《经营管理状况报告》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《审计报告》;
2.AA类企业报送上一年度下半年的《进出口业务情况表》或者《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》;
3.A类企业报送上一年度的《经营管理状况报告》。
(二)AA类企业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,向注册地海关报送下列材料:
本年度上半年的《进出口业务情况表》或者《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》。
四、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换证
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,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:
(一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);
(二)《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》复印件;
(三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、港、澳、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复印件(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);
(四)《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》;
(五)《报关员情况登记表》(无报关员的免提交);
(六)《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》;
(七)《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》(到注册地海关领取)。
五、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信息变更
进出口收发货人单位名称、企业性质、企业住所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、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,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:
(一)企业变更申请书;
(二)《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》;
(三)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
(四)变更后的《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》复印件;
(五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》;
(六)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(七)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;
(八)变更后的固定营业场所证明复印件;
(九)变更后的董事会决议、股东会决议,公司章程合同复印件;
(十)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复印件。